广东省罗定市铁路公司3职工盲目服从领导,故意隐匿9814.24万元的会计凭证、会计账簿以逃避国家审计部门财务监督。近日,罗定市人民法院对涉案的吴琳、陈雄军、曾铭绍以隐匿会计凭证、会计账簿罪分别判处一年半至两年不等的有期徒刑,缓刑两年,并各处罚金30000元。 罗定市铁路公司原总经理邓某(另案处理)为达到逃避审计、掩饰个人挪用公款数额和违规使用国债资金的目的,于2003年11月间指使该公司原出纳吴琳、原财务部部长陈雄军违规处理财账,将42本账簿交给该公司原司机曾铭绍。曾铭绍又多次转换账本的藏匿地点。2004年3月25日,在有关机关的说服教育下,3人协助公安机关搜获账本42本及有关财会资料。 宣判后,3被告人均服判。(法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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